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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工行通知,称本人一张信用卡年费过期未付,需补交年费和滞纳金共120元。 但是本人印象中并未开通此卡,即使开卡,从办卡至今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账单告知产生了年费等相关卡片状况,直至4.14日接到通知时,已造成信用记录及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请问,银行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过责,对银行提起诉讼是否可行。

证券投资
2009-04-14 2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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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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