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时间受伤。诊断为:1 右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右腕关节半脱位。2 右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3盆骨多处骨折。4头皮血肿。 工头随后逃走失踪,工厂拒绝承担责任。各主管部门以我与工厂没有雇佣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我弟弟反复投诉下,当地村委劳动服务站出面调解签下协议一份如下: 甲方:嘉泰厂 乙方:程** 程**于2009年3月1日在嘉泰厂内,受李土石(工程承包者)聘请为嘉泰厂搭建铁皮厂房,不慎跌伤致右手手腕关节及盆骨关节骨折,现正在医院治疗,为解决资金问题,现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壹万伍仟给乙方,乙方开具收据给甲方,本协议才完整履行生效。本协议是参照《广东工伤保险条列》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友好自愿协商达成的,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也即放弃一切民、刑诉讼之权利,不得再向甲方追讨额外补偿和责任。本协议经**劳动服务站参与调解,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调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调解方:***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我的实际损伤远不止这些,这份协议可以推翻吗?我能得到工伤医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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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的补偿与实际应赔偿的数额差距太大,可主张撤销协议,并可申请仲裁;
建议详细电话咨询律师,以便及时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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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这种协议是可以推翻的。还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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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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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受的损失确实比赔偿大得多,明显是有失公平的,是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来的民事赔偿协议的!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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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签署的有关工伤赔偿协议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有失公平可认定为无效。你可以继续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另外,你与工厂之间是否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应注意证据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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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