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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吴某已离婚,吴某因病不幸去世,我俩有一女儿,今吴某娘家亲属与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已公证。协议内容:我将每月的财政工资与所有补贴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按期存入女儿专用账户,作为以后生活、教育的保障金,由甲方单位监督执行,在女儿大学毕业就业后,自动终止。并将现有住房一套通过法律手续(房产证手续待女儿符合法定年龄后即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女儿名下。我在未再婚前有权在现有住房居住,如我再婚,居住权终止。 不知该协议能否推翻?

婚姻家庭
2010-07-16 15:1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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