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上产问题.
甲方:诊所
乙方:王红
经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诊所太和养生中心,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需要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活动,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费用.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承包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承包期二年,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五.经营中乙方投入的一切设施和设备用及用品所有权归乙方,承包经营结束时全部由乙取回.
六.在乙方从事约定的范围的经营中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中乙方从事养生,保健活动,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或纠纷,与甲有关吗?实际乙方只是用甲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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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乙方只是租用甲方的地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若是借用甲方的资质的话,两者的关系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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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诊所是以甲方的名义注册登记的,乙方以甲方诊所的名义开展业务,那么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春耕故意或过失给患者(或客户)造成损失,那么甲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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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