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徐某签定了这份工程承包协议,可是对工程的话30%的余款有疑问,请各位律师认定一下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合同的原文:
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商:(甲方)徐某
承包商:(乙方)唐某
5:乙方在安装卷门当中每结束一栋楼,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70%工资,余款在工程的总甲方验收后付清,如在年底前还没有验收,甲方将留下1到2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乙方为甲方每安装一堂门,工费为人民币280元(包含小件,附属材料)。
6:乙方必须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当地政府,业主,总承包单位,甲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负责乙方的用电。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医疗卫生等费用。
7:双方均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因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
8: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并以积极的态度友好协商,和解为贵。
9: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不可预见的意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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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提供的情况,你承包的工程应该是某个总包工程中的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因此双方的关系应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个人是不允许承包工程的,因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工程如经验收合格,施工方可以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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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包清工似的 私人工程承包? 这是没有保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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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签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承揽合同,是有效的。但第5条中款项支付的表述有矛盾。应予以明确究竟是以前者还是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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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关键在于付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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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