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做 出纳的,由于工作上的疏忽,被工商局罚了8000,这钱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还是自己?)我朋友因为担心公司说他贪污,就自己先交了,但后来账也对清了! 他可以要回拿钱吗?
还有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想开除他,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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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看,仅仅是你朋友工作上疏忽导致被罚款,并无侵占行为。其次,他已自付罚款,公司并无损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即使账已对清,但如行政处罚不撤销,他不适宜向公司主张返还其代缴的罚款,尽管从法律上讲应属于公司缴纳的。第三,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他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因上述事件被开除,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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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应当是单位承担责任但是单位有权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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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是职务行为,罚款应该由公司承担。但如果你朋友工作失职就应该按照财会制度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工作有疏忽,但很据规章制度不足以开除而单位将其开除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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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的问题,工商局处罚的对象应该是单位,如果他拿自己的钱去交罚款,这算什么贪污呢?如果他用公司的钱去交罚款,就更谈不上贪污,因为工商局要罚的就是公司。另外公司职员侵吞公司的财物,只能以职务侵占定罪,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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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