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装货物,使用装卸队(一个有组织的,并有20口人规模的装卸队,很多地方都用这支装卸队),在吊货物是我在货物另外多加了2袋大米,吊车在上升到2米处,突然歪掉,吊车向车的对面倒去,于是由于女操作员(这女的是临时上班,经验很少)躲避不及时,被砸,我带到医院做了检查,然后又交了住院费,检查结果是:大腿粉碎骨折。 住院费花了1000块钱,出院以后,伤者家人前来讨要赔偿,因此我出于怜悯,就给了2000块钱,并怕他以后还要来讨要,就签下了一个纸面合同,合同内容:以后任何事情与我无关。他也盖章摁手印了。但是过一个月,我收到了他们请的律师的起诉函。请问律师们:我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伤者家人说:是怪我们另外多加两袋大米造成车翻的,所以我们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承担吗???还有伤者是没有经验的操作工,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伤者2个月腿还不见好,我到底应不应该再给补偿???还有我们签下的纸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作用?
-
如果装卸队有营业执照,且该操作工属装卸队的人,则你家和装卸队就是承揽关系;否则就是雇佣关系。但即使是承揽关系,如果该伤害是因为你多装了两袋大米造成的,则你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和伤者签订的合同,伤者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因此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事实上如果伤势很重且你家负有赔偿责任的话,2000元的赔偿确实是显失公平的。
-
是承揽关系你没有赔偿的义务。
-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分析,你们之间应该是承揽关系,发生承揽人自伤和致人损害,都应该由承揽人自己负责。如果你也有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据你所讲,你们之间应是承揽关系,因此,你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
是承揽关系。
-
据你所说的情况看,你们之间应为承揽关系,因此,该损失由承揽者自担。至于该损失在装卸队内部如何分配,那是另一法律关系,与你无关。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