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银行承兑汇票2009年3月2日到期,因财务人员失误,在2009年4月8日发现这张汇票丢失了。经发票行查询,此票款已被其它单位托收领取。我单位还能通过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吗?我单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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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被承兑了,就不能再申请公示催告了。
2、你现在可以对汇票上你的直接后手和最后持票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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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了。向你说的其他单位主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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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一.法律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票据法》中没有相关论述。
二.结合现实情况
根据中国当前经济法展程度、法律覆盖面以及票据业务普及程度,对票据期限做了进一步限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目的是为了避免长期汇票带来的较大的支付结算风险。
三.种类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6个月,所以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6个月的,当然也有三个月、四个月的。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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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领取不能公示催告,只能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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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取款单位要求付款,如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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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