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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2月18日到期的承兑汇票因为付款单位托收凭证填写不规范应该予以退票,但是因为我当时想退票的话来回寄信会耽误很多时间,到期没有承付他们肯定会联系,到时候通知他们重新发一份托收凭证就省了退票的时间。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联系,于是我在元旦放假以后1月5号去邮政局给做了退票。我想请问一下,这属于故意压票吗?另外如果属于故意压票会怎样处罚?

证券投资
2010-01-13 07:5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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