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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成人改名字需要哪些证明和条件呢?我的名字和公司一个同事的名字一样,因为担心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在现在的名字中加一个字(我的名字是两个字的,所以想在中间加一个字,其实这也是改名字了)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派出所的能办理吗?如果能办理的话,都需要哪些证明和步骤呢?

损害赔偿
2009-04-11 15:16: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年满18岁可以改名吗?
    我今已经18岁了,在念大学,现在班上有和我同名同姓而且性别也一样的同学这样让我遇到了不少麻烦,而且同村和我同名同姓的就有7个人。请问我现在还能改吗?我已经咨询过好多地方,派出所、律师、课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 。现在我希望得到一个确切的的答案,谢谢!我真的很想改。另外,如果可以改,那么我应该怎么做?需要那些程序?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依照法律规定,作为公民,可以申请更改姓名。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根据该规定,该读者在由于与其同名同姓的人过多,给其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有权利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并不是法律规定可以更改,作为公民就可以随意更改,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在确认了自己要更改姓名后,依照《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于该读者已经18岁了,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由其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 向派出所书面申请,写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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