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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人,在他担任负责人的四个月里,共计贪污8万余元,事出后,经过调查情况属实,他的家人活动后,判了个“判四缓三”还是“判三缓四”(我记不清楚了),现在他还继续带薪工作,只是不是负责人了,请问,这样的人,还能继续带薪工作吗?(他以前是新生人员,劳改过的人)。

刑事案件
2009-04-11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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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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