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8年10月30日下午4;30左右在合肥工行长江东路支行,取了十万元现金,然后将这十万元再汇给我的供货商,我填写好账号和账户户名,银行工作人员确认后将款汇出,我马上电话通知对方钱是否收到,可是对方说没收到,这是我查看汇款的账号及户名发现不是我要汇的指定接收户,就在我还未离开柜台这几分钟之内,我立即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把此款冻结或者重新填写我要汇的账号及户名,银行工作人员就是说不行,没办法,。我无奈之下再三恳求银行工作人员该怎么办?他们既无果断决策,又不采取有效措施,也不给于我明确的方案,万分焦急之下拨打了110报警求救,再到派出所后又到刑警队就这样三番五次的来回折腾耗掉了两个多小时,最终还是刑警队凭借人道主义,给予迅速开了冻结证明,但由于时间太长,不法分子在晚上7;00左右,在银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透视中眼睁睁的被不法分子取走了6.1万元现金。银行在此事件中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是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汇款当时问过银行服务员账号和账户名可对,也说的对的,可汇过后却是错的。请教各位给予指导和解答 不甚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