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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4月,堂兄找我和其他3人做保人,以堂嫂的名义贷款10万元,我们各自保人是在堂兄和信贷社业务员的指示下填写的保单,我们5个当事人并未谋面。在此期间堂兄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家信贷社以不同的名义贷款90万(其中10万是堂兄名义下的)。所有的 债务人和保人都没到过信贷社,都是堂兄和业务员到单位和家里填写的保单,有的债务人 保人是农民 退休人员,有的根本没填写什么单,只是把身份证给了我的堂兄。07 年9月堂兄因其他诈骗罪判刑,现在信贷社把90万元名义下的所有债务人 保人一并告上法庭,让我们还贷(牵涉40多人)。请问:信贷社业务员的工作程序符合贷款/担保的 法律程序吗?堂兄和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是诈骗?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经济相关
2008-04-17 1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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