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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底在祁阳柿花园东区预购一套施工中的商品房,2007年5月交房,房屋主体共6层, 每层4套,我所购套房位于东面一单元3楼第二套,现在一单元一楼出现产重质量问题,几处主梁出 现裂痕,一单元2-6层天花楼,东侧墙部分地方也出现裂痕,现已请规划局作出书面鉴定,原因为 主梁高度及数量不足,我所处位置尚无发现相关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开发商索赔吗,以什么理由起诉索赔,有什么法律依据,胜诉机会有多大。

损害赔偿
2009-04-11 13:25: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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