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底在祁阳柿花园东区预购一套施工中的商品房,2007年5月交房,房屋主体共6层,
每层4套,我所购套房位于东面一单元3楼第二套,现在一单元一楼出现产重质量问题,几处主梁出
现裂痕,一单元2-6层天花楼,东侧墙部分地方也出现裂痕,现已请规划局作出书面鉴定,原因为
主梁高度及数量不足,我所处位置尚无发现相关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开发商索赔吗,以什么理由起诉索赔,有什么法律依据,胜诉机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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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把规划局的书面鉴定发到我的邮箱里,如属结构主体问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你的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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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房屋出现主体结婚问题,必须会影响到楼上的房屋质量,你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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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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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