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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的疑问是: 劳动合同法里对劳务派遣做了约束,派遣要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构成派遣三原则。医院里很多护士、医生、医技都是派遣制,派遣了好几年了,而且从业岗位性质长期不变,他们的派遣符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原则,这种长期派遣合法吗,最终发展结果是什么。如果不符合原则规定,是不是会被认为是直接劳动关系,即是说你与你的事业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不再是派遣工。 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09-04-10 19: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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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