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这个情况
1、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而合同上没有写明,合同标题写的是实习合同,反正合同没有给我一份,我也忘了具体内容,反正我提出辞职老板拿着合同威胁我,说我走学生课程没法继续(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就职), 要赔偿损失,而且老板硬找我之前的问题说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让我赔偿,简直是一个不讲理的人, 以为我什么都不懂;
2、工作一个月二十天没发工资,没交保险,没休一天。
工资我都懒的要 想自动离职 大家看我会不会受法律责任 谢谢!
问题补充:已经口头提出辞职一个星期了,如果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