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纠纷
我叫李金秀,毕业与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08月应聘新乡某公司,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两年),2009-09调到郑州工作。
由于自己的能力和公司的某些原因,主动向经理辞职,但经理没有准许。过了一段时间我再次向经理请辞,经理没有批,但郑州的负责人找我谈话,问我是不是给经理请辞。我回答:是。
郑州的负责人就让我交接工作,之后我交接的工作,与2009-01-01正式离开公司。但我12月份的工资,公司始终不给,理由是 按协议办,说我违约了。
双方都同意的话是不是不算违约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