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一家新厂,进厂时间是2009.2.13,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未签合同),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均是口头说的,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跟我签定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因为感觉不能胜任我自已应聘的职位(公司的工作量很大基本上每天均要加班2个钟以上,而且还不一定能完成任务,)我于4月1日以此向公司提出离职,但辞工书要求我的上司签名,然后老板未签名,我看到我的上司已签名但老板签名迟迟没有下来,我的辞工书到现在还没有到人事,辞工书的离职日期是4月7日,并且我3月31日将我的辞工书用邮件的方式发给了我的上司并有备分(但未设置阅读回执),4月9日我终于交接完所有的工作,但我看到我的辞工书上老板的签名是已过试用期,按急辞工处理。其中我于4月7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厂方要求我回厂处理。我没有工资条,只拿过一次工资,且只有不到一个月的,今天我要求结清工资,厂方以厂牌已未交接(我已丢失),请假条已丢为由拒绝结工资,要求我补清手续后再结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怎么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