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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过世,留下我母亲和兄弟3人。外婆房子是老公房,没有房产证,产权证上为外婆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有4人,外婆和二舅一家三口。二舅一家三口也已实际居住在内13年。 现在大舅、三舅放弃外婆遗产分割权,只剩我母亲和二舅分割外婆这套房子。 请问, 1)二舅是否可以居住满20年,自动成为“事实使用权”?如果成立,“事实使用权”是否等于“产权”,二舅可以单独出售此房? 2)如果现在分割此房,我母亲和二舅是否有权分割?如何分割?

继承
2009-05-28 08:3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