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司是进出口货物代理商,我司于2008年8月与国内供货商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内容是分批将产品销往国外。由于金融危机外商将最后一批2009年1月发货的订单取消。我司2008年12月中旬以电话通知供应商。但供应商已做好产品为由,让我司赔偿。我司应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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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依据产品销售合同处理。尽到自身合同义务可不予赔偿。要看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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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方违约就应当赔偿,因为对解除合同没有达成协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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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对此事项是否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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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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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带合同与律师当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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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之间的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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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司与外商的供货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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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看你们的合同关于取消订单的规定以及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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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您带着相关律师当面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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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销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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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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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解除合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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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所签订的合同确定责任。一般说来只要你及时通知供货商,那么贵公司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而由委托人直接向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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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