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叫蓝勇伦。是2002年10月28日进入东莞市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的,中间曾经在(以下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也能是分公司但都有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上班。 在今年9月1日起,因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的经营模式改变,把我从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调到华美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但法人代表都为同一人)上班。 因我今年的劳动合同是和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签的。我能否以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违反合同把我派遣到华美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由要求和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给予我6年来平均工资的6个月作为经济赔偿?

民事相关
2008-11-04 14:01: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