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在一砖瓦厂上班,被机器绞掉右小腿下半截,认定为五级伤残。54岁,江西宜春人。
请问所有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等所有的费用加起来有多少?怎么算的?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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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无论是几级伤残,首先必须能够有证据证明和砖瓦厂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才有认定工伤的基础。否则就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要求赔偿,受害人如是农村户口,按照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相差巨大。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
此外,尚有一些特殊规定。
由于工伤认定程序比较麻烦,法院多不愿受理。建议您请律师帮助解决。如对回复满意请点击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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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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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工伤认定,应享受5级工伤待遇,没有精神损害。1、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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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介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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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