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3.17开始-08.8.8辞职)在一合资企业工作,无劳动合同,企业未交纳养老保险,未按劳动法赔偿3个月工资(3年多工作时间),我能获得以上赔偿吗,该怎么办
注: 2008年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您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能获得赔偿
-
你有权请求双倍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金。
-
向用人单位主张自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同意楼上的解释.怎么办?办法一 去劳动局稽查大队举报,寻求帮助,最简洁; 办法二 举报后,行政处罚还解决不了,劳动仲裁.
-
当然可以。申请仲裁吧。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