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长期不合,以起诉过一次,在法院和亲戚朋友的调解下我撒诉了。不到一个月她旧病复发,现以过了起诉期,我找她多次商量离婚她同意。条件是她不要房产只要钱,我们一栋房产(二套住房结构,婚后自建)价值三十万,我有二个小孩,房子小孩不同意卖,孩子要求把房子寄在他们名下,或者我们二人依法分配,请问律师如果我们再次起诉到法院,她坚持房产折价要钱,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房子又不能卖,法院 会依法怎么判决呢?
还有她长期在外不归家,在外吃喝玩乐,跳舞要钱,去年她故意与女儿的名义做生意,其实是拿女儿做盾牌以便以后亏了说是帮女儿做的生意,(女儿以有18了)当时我不知道,事后我知道了以没办法阻止,最后她说亏了,现在她说是借她兄的二万元,请问律师这笔借款算数吗?即使算数是不是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