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感情不合,长期分居以起诉过一次,在法院领导及亲戚朋友的调解下我撒诉了,不到一个月她旧病复发,现以过起诉期我找过她多次商量离婚的事,她同意离婚,我们只有一栋房产(二套住房)价值三十万,她的条件是不要房坚持只要钱,请问律师如果她一定只要钱我又拿不出这么多钱,(房子也不能卖,孩子不同意卖,我有两个小孩)法院会怎么判决?
问题补充: 还有她长期在外,去年以女儿的名义做生意女儿当时确实被她拉去做盾牌,以便以后说是女儿做生意借的钱,女儿18了当时我不知道此事,事后我知道了坚决反对现在她说借了她兄弟二万余元,请问这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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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我不知情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是她在外面吃喝玩乐耍的把戏。(再说她说是借她兄弟的)我们是自建的一栋房子二套住房结构,二个小孩不同意卖,要么产权寄在他们头上,要么我们二人平分,在不能出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把房产判一份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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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公平债务.
如果房子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估价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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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不要由法院组织评估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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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