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一家才成立的房地产销售公司,我们于08年4月23日与开发商签定了销售代理合同。其中合同中关于代理佣金的结算是这样约定的: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代理佣金计提办法:购房客户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在签定合同后计提佣金;按揭付款的按银行贷款金额到账后即计提佣金。 3、乙方每月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每月付当月佣金的70%,余下30%作为项目保证金。但保证金扣满45万元后,每月佣金按100%支付。我们双方于08年6月26日签定了补充协议:合同第五条第3款修改为:保证金扣满30万元后,每月佣金按100%支付。请问按合同我们是可以按月结算还是必须等扣满30万保证金后再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