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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4年买了一套房改房,是有产权的,但是有双方的协议,多种原因没有土地证,在这次地震中是属于拆迁范围,在办理中我才知道这套房子在1996年是清退的房子,但是卖房子的主人根本没有说起。而且一直都在欺骗中,城建局并没有收回他的房产。我有了这房子后经济时用房子我也没有要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现在我根本没有住房了。我已找了很多部门了。他们的一句话就说是清退房子,清退房子为什么不收回产权,为什么要清退这套房子,1994年都是我的了,应该清退他现有的才对呀。难道有房产权都不起作用吗?请问我如何处理这事情。谢谢!!!!急急

损害赔偿
2009-05-10 09:3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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