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房客在还有3个月到期的时候忽然说不租了,后来又说要接着租,她咬定合同还没有作废。但合同签的是两个女孩的名字,其中一个女孩不回来住,另一个女的就总带他男朋友回来,而且有些行为举止影响到我。请问我有没有权利因此解除合同,并扣除押金弥补剩下3个月房租无法出租的损失呢?
还要,如果到期她不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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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协商未果,等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对方腾退,如果对方还是不搬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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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期她不搬,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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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除合同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到期不搬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收回房屋或起诉要求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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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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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提前通知她到期以后不与他继续签订合同,让她自己搬走。如果不搬走,你可以提高房租,让她主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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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扣除押金要看你们的合同条款是怎么定的,到期不搬走是有办法的,不用到法院就能把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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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