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以前一个同事离职后在08年10月份借用我的信用卡刷了5500元钱,第一个月还款的时候还了820,之后就一直没还钱,到现在加上利息,他还欠我5000元,每个月我都找他还钱,他总说没钱,要我等等,他想办法,但是每次都不还!最后,我让他亲手写了张借据,他签了名,借据上说明这个月10号他以现金方式先还一部分给我,我给他打电话,他又说10号他没钱,要我15号再去找他,象他这样拖延下去,恐怕时间长了就要不回来了!现在我想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让他还钱,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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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1、支付令是民诉法规定的一种简便易行的督促程序,但对方一旦就债权提出实质性异议的,该程序终止,还得起诉,耽误了时间,我们一般不建议,但本案不妨一试!
2、支付令生效以后不还款的,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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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仍然不还钱,或者对方以没钱为由,拖延还钱时间,那对方会怎么样?申请这个支付令,需要走哪些程序?一般多长时间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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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对方上班的地址,不知道他家庭地址,这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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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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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通过法院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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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