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网络虚拟物品的出售者.也就是电视上说的网络金币制造场,在2007年6月份的时候我2次出售网络虚拟金币给收货商,共价值7000元,原来这个收货商信誉很好每次交易后就汇钱给我.但是6月份交易后就不给我钱了,后来我一直联系不到他,直到7月份我联系上他了.但是这个收货商一直拖欠我的货款不肯给我那比7000元的货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那7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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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在取得相应的证据后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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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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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证明是对方使用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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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