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婆家是广东路撤迁的,当时我和他儿子结婚就在那,并生下一女儿,我们由个户口,应住房小,我老公单位给我们分了房很小合用的,当时我要求迁入户口,我和老公就迁走了,女儿户口还在,当时广动路就我公和婆3个户口,后我大姑先把大屯的女儿户口迁进,后又把大姑和他爱人同时迁进,撤迁时共得28万(是2000年)当时我婆和大姑说他是户主要求多拿.结果大姑分的12.5万,我女儿当时政策独生拿两份,也就可得5.5-6万,我没有拿走,怕公婆买不成房.在2001年我托在房产中介做的朋友找了一套还算不错的房.当时买价带装修共13万.在延吉路和黄兴路中间,地段好,又是环内,现在房价很高,但我两姑动作脑要房,当时都说好给儿子的,就一个儿子,可现在在小姑的动言下,老的没法.只能平分,我女儿是产证人,等老人过后,房子分配是把总价的1/3划给我女儿,还有2/3是三个子女平分,是合理的吗?在说我大姑已经享受过一份了,没本事到婆家去拿都到娘家。请指点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