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与丈夫与01年12月底分居,同时财产也各半平分.分居后我于02年11月份贷款买房,丈夫未出资.03年7月我们办理离婚手续.请问他有权分割房子吗?
-
由于你们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明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办。
-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这种情况应和你前夫协商解决。
-
分居后他曾写过不享受我买的房子的字据可否作为证据?
-
分居后他曾写过不享受我买的房子的字据可否作为证据?
-
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
-
可以作为证据
-
这要看字句的详细内容,如果只如你帖子上所说
只能表明他放弃了使用权,但并没有放弃所有权。
也就是说,如果他针对这栋房产的部分享有处分权!
建议协商解决!
-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收入仍为共同财产,以此购买的房屋当然也是共同财产。同意楼上意见,协商解决为宜。
-
既然已做出表示不享受你的房子,就表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对方无权分割你的房子。
-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这种情况应和你前夫协商解决。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