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4月28日从他人手里转兑了一家复印店,使用原名称商标经营至今(我于2008年10月27日应原店主要求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变更了经营者姓名。注册号为220393600003860)。到2009年3月27日止,为期一年整。因原房主不再续租我房子,我因此搬迁,另租他房。然而,原房主(即原复印店主)仍要开店复印,阻挠不让我摘原租房的店牌,并向我索要现在我使用的原店名称。声称原店名仍归其所有,我属于“恶意抢注”。试问这一店名归谁所有?如归我所有。他挂同一名称店牌是否侵权?我应当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一旦协商不妥,起诉,我需要携带或提供哪些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