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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4月28日从他人手里转兑了一家复印店,使用原名称商标经营至今(我于2008年10月27日应原店主要求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变更了经营者姓名。注册号为220393600003860)。到2009年3月27日止,为期一年整。因原房主不再续租我房子,我因此搬迁,另租他房。然而,原房主(即原复印店主)仍要开店复印,阻挠不让我摘原租房的店牌,并向我索要现在我使用的原店名称。声称原店名仍归其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应怎样计算?

知识产权
2009-04-07 23: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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