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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5 年被物业公司要求交水电周转金3000元。后听说有别的业主取回此周转金, 笔者也要求取回此周转金, 被物业公司告不能取回。近日笔者上网知物业公司2000年打报告给物价局,物价局核定水电周转金在实行一户一表前,住宅每户一次性预收300元,实行一户一表后退还业主。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经询物价局此文件属实)。一户一表2000年已实行。 但自2000年起物业公司9年来一直欺诈业主,不告知此物价局文件,一直占用业主资金不退还业主。 在2008年笔者再次要求取回此周转金, 物业公司仍告水电周转金不能取回

损害赔偿
2009-05-10 10:3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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