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6月进入杭州一家私营企业,签了十年合同。2004年3月,我实在无法忍受公司每天晚上无缘由加班,一个星期只休息半天,还强迫要求未婚的外地员工必须住在公司的集团宿舍里,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让我交了工作服等物品后准许我离开,前后工作不到9个月,每月工资700,公司为我交纳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离开公司后不久,我找到一家新的福利企业,其要求我将有关资料转过去,否则就不录用我。我与原先的那家公司联系要求归还我的户籍和档案,但遭到拒绝,因为这个原因,我很长时间处于失业的状态。时间一晃就到了2009年,户籍和档案在那家公司待了五年多时间,因办理结婚证,换第二代身份证、换第二代残疾证急需用到户口簿,我再次与该公司联系,譔公司要求我交纳一万元的违约金后,才肯将我的户籍和档案还给我。我曾多次与他们协商要求减少一点违约金,但他们态度十分恶劣,甚至连协商的机会不给我我,而我家境贫困,根本拿不出这么多久,我打电话给当地的劳动局,他们一直回答正在调处此事,可是一直没有回音,如果是起诉,我没有实力和企业对抗。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