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晚8点55分左右,我弟弟驾驶摩托车行至石屏村位于洱海公园入口路段时将一行人撞翻(注:我弟弟开始已注意到她,先刹车让她了,可她回闯公路),我弟弟本人也从车子上被甩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下,(注:这张车子所停地方不属于停车线范围,是在路边顺便停靠的,属违规停车)因车轮漏气,我弟弟被小轿车压至后脑破碎致死。。。当时和我弟弟一起的还有我们村的两个人,可事发后,他们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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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要承担行人的赔偿责任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
2、是否能要车辆承担死者赔偿责任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
3、事发后走的人不属于逃逸,是证人,建议说服他们到交警哪里说明当天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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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小轿车的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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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报案
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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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可与责任方谈赔偿,若协商解决不了,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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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