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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劳务输出公司在本科院校招人去日本,学校出面接待并宣传召集人员来参加(其中劳务费2万元押金1.5万元)。到今年六月份,劳务公司说要培训日语(吃住自付,培训费1500元),这样我们辞已找好的工作一起来到长沙劳务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这期间公司说12月份之前我们12人可以全部去日本,后来又说年底可以全部过去,可是一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国内,有的由于公司要将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证寄到日本办理签证,所以培训后工作一直不能找。直到精荣危机的发生,公司告诉我们去不了了,要去的话要等到经济形势转好。现在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公司同意退钱(3.5万元)。其余的就什么都不管了。说什么对我们只能表示同期,不同意赔偿。

合同纠纷
2008-12-30 1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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