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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年1月参加工作至今天,公司与我未签定任何合同,除了基本工资没有其它告待遇(保险,节假日双倍工资)2008年4月工资改由从财务领取现金,公司的花名册里也没有我的名字。上个月工资竟做到了别人名下。表面上看好象公司对外不承认我们是劳动关系,但由于工作难找,工资按时发放。我还继续干,因此对公司从未提出任何疑义。请问我在我不想干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问题补充: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是不是指我向公司提出让其签劳动合同,或申请赔偿,与公司发生争议算起呢。我知道不是劳动关系,但却没有向公司提出。是不是就算承认公司认可的关系。 另注:2006年公司以口头头形式让承包公司一个地区的所有业务。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和资料上未提及我的名字,只是称***某包点。刚开始,我和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在财务领取现金,后来用了工资卡,2008年4月,只有我和与我相同情况的同事又在财务取现金,面上个月连我的名都没了,工资做到别人的工资卡里,人家领出来扣再给我的。请问象我这种关系是属于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关系。

其它综合
2009-04-07 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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