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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市邮局的一名合同制营业员,从2005年开始邮局便以“职工创收竞赛”为名,向我所在的非存款部门下达“揽储指标任务”,并与我的工资相挂钩,由于我完不成这个任务,我的工资每月都要被扣掉近百元,且年终奖也被与揽储挂了钩。 我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只有500元左右,本身已与我所在部门的经营效益相挂钩了,已经被扣掉一部分了,再扣除没有完成揽储任务的考核工资,现只有400多元。我吉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已调至510元。由于5月1日以后我的工资还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况且我无法完成这种创收任务,所以近日我交了辞职报告。 辞职后我在网上查阅了许多资料,邮局的这种揽储应属于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那我因未完成揽储任务被扣工资,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找回?这属于克扣工资吗?因为我的工资从去年已经开始扣了,现在如果申请仲裁,是否已超过时限?如果我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向哪里投诉可得到解决?

劳动纠纷
2006-07-08 21:4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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