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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 去年进了一家小装饰厂 刚上3天班就发生工伤事故 在医院确诊为左裸关节脱位 左小腿腓骨下段骨折 左小腿胫骨下段有两处骨折 《刚进厂没有买保险 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在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 花了大楷11000元 当时是老板拿的 出院治疗后 老板要求我家人将我接回去修养 当时协定 在我修养期间 每月给最低工资1000元 生活费400元 但是我回去后 只给了我两个月的工资 现在连去年12月份的生活费都没有给我 到现在为止拖欠我09年2,3,月的工资和去08年12月 09年1,2,3,月的生活费 我每次打电话向他要 都叫我等 可每次都是骗我 他还说就是每月钱 有本事就去告他 我家里是农村 父母和我也没有法律这方面的知识 而且母亲多病 家里还有小妹在读高中 如果老板真的不管 我该怎么办? 我的脚还要几个月才好 到时候还要做手术取钢板 这费用该怎么办? 我想请问律师:我该和他打官司吗? 需要那些证据 有无必赢的把握 帮帮我 一个无助的打工仔!

其它综合
2009-04-07 11:2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