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和我妈于1994年结婚,但是我继父在1990年借了陆先生的3万元钱;
在我爸妈结婚期间为了买房子和做生意一起借了6万元,但是做生意亏了很多。我爸于2007年去世,留下的财产就是和我妈妈一起买的房子,我妈妈在今年把房子卖了,得了6万6千元,她就把这些钱全部还给了买房子和做生意时所借的那些人,而且现在他们共同的债务还有2万元没有还清,但是现在陆先生要求我妈妈赔偿他的那3万元,陆先生称虽然那是继父的个人债务,但是变卖房子得的6万6元有一半是可以分出来偿还继父的个人债务的。可是我妈妈已经把这些钱全还给了他们结婚期间一起借钱买房子和做生意的那些人了。
1. 在这种情况下陆先生还能拿到他要求的3万元钱吗?
2. 我妈妈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在应付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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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好!你妈妈与你继父婚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做生意时借的6万元钱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共同财产去偿还。而你继父借陆先生的钱为婚前个人债务,应该用你继父的遗产去偿还。由于你继父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因此陆先生的3万元钱债权不能足额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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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6万6千元钱是你妈妈与你继父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做生意时借的6万元钱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共同财产去偿还。而你继父借陆先生的钱为婚前个人债务,应该由你继父的遗产去偿还。
1、陆先生不能拿到全部的3万元钱。
2、你妈妈准备一些证据证明她偿还的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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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