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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三年多了,在去年我觉得他不爱我对我不好了,我们总闹矛盾,想和他分手,因为觉得我们的将来没有保证,不想浪费感情了,他保证说他肯定不会和我先提出分手的,并且说如果他说分了,会给我补偿费××元,并且当时还写了张欠条,内容如下 ××欠××人民币××元整,×年内还清 因为当时想的如果我们能在一起,那也就肯定不会要这钱了,就以欠条的形式定的。今年他跟我提出分手了,并且说欠条是我当时胁迫他签的,没有效力! 我想问一下,这属于以要挟或胁迫对方签订的情况吗?这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呢? 如果有效,他现在出国留学了,我该怎样办这个案子呢? 谢谢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

其它综合
2007-04-20 0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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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