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2月13日到现在的厂工作,当时口关约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现在我觉得我不太适合此职位,于3月31以邮件方式将辞工书发给我的上司,并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定写了辞职书,约定离职时间为4月7日,但当时主管上司签名后交于老板处,但现在我问人事,人事说未收到该辞职书,我到公司一个多月了,公司未跟我签合同也未买社保,请问如果我要求明天离职可以吗?看公司的好像一直拖着,要想我自离或直到他们招到人为止,因为公司工作量太大,位置又很偏,可能一时半会难招到人。难道我只能够等到公司招到人为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