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江津区水木年华买了一房,于07年9月6日签定的合同,于09年3月6日揭房时,开发商让业主交纳五通费,可据我所知,五通费自07年1月1日起,重庆物价局一价清政策中明确指出该费用并入房价中,开发商无权另收五通费。当时我未交五通费,开发商拒绝交房,过后我仔细阅读了合同的附加协议,当中又约定揭房时业主要向开发商交纳此费用.对于这种矛盾,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09-05-29 09:3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