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请完婚假,上班第二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老婆),公司决定赔偿我老婆1000块钱,我们要求到劳动局调解,我们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含保险),现在他们不同意。本来说帮我老婆去检查身体(是否怀孕),由于当日我老婆精神受到打击,我就建议休息一段时间再说,等情绪稳定了去,结果28日我收到公室寄来的快递,让我老婆27日去公司检查身体。现在公司就以发过通知,我们没去为由不给我们去检查身体。很明显他们公司的通知都过期了,我才收到。公司发快递给我,前后都没通知我们。
现在我想知道,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合同,我们能提出哪些赔偿?公司是否应该帮我老婆检查身体?(我老婆与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08年7月1日-09年6月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