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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0年时由于修芙蓉路房屋已拆迁,03年时建好安置房,由于当时拆迁钱不多,故购安置房时钱不够,就将一栋里的1.2楼出售了,由于我们这里是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只能办我的名下,我听说安置房是不能销售或转售的,现在我想收回一二楼的房屋,请问当时的购买合同是不是有效,(当时到公证处公证了购房合同)如果能收回,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手续或是流程?当时售价是17.68万,现一二楼已做简单装修,未住人,需要多少资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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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10:4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