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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下班的路上,被两个我们都认识的人找了两车人打了,并被劫到其中一辆面包车上,期间对我女朋友进行殴打、威胁、人身攻击,并抢走了她的价值3650元的手机一部,而且强迫我女朋友写下了曾经抢劫过 这两个人的字条,内容是“xxx和xxx在街上将SB的包抢走,包里有卡,身份证,现金,戒指”(xxx是我跟我女朋友的名字,SB是那个找人打我女朋友的人的名字),威胁我女朋友说只要他们手里有这个字条,随时可以到单位找我女朋友。但是这个事情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我们跟那两个人只是认识,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系和经济纠纷,只是事发几天前吵过一架。限制我女朋友的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从城市的的西边拉到城市的东边。我们当时个人也已经报案,提供了作案车辆的车牌,派出所已经找到了司机。录完口供以后就放了司机。听警察说司机所述跟我们所说基本一致。 请问此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其它综合
2009-04-04 22:25: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