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我(九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山东高密),并开始交往,但这个女孩在交往的过程中告诉我,她是出车祸导致不能发声,就是所谓的哑巴,于是我们就通过手机短信互相联系,她向我述说了她的不幸遭遇,于是我被她的不幸遭遇给打动了,我们互相就有了爱慕的意思.可是从2004年4月至今这个女孩以各种借口在我这借走了十几万元,到最后我才知道这一切都是骗局,可是我借的这些钱我都没有书面的证据,只有短信记录和汇款凭证,另外我只有她的手机号码,和汇款银行的帐户,其他的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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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建议你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与该女孩往来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短信等证据,如若此次事件确属诈骗,公安机关将做刑事案件立案.
但如果你与该女孩的定性未达到刑事诈骗的标准,你可通过民事诉讼向该女孩起诉,要求返还.你仍需提供相应借款的证据,如汇款凭证等.
若仍有何疑问可与本人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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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