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15日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单身。8月中旬我结婚了。9月份开发商口头通知我按揭没办下来,银行停止房贷。现在10月底,银行开始房贷了,我又去签合同,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已经不是单身了,而我夫人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因此这套房子成了第二套房。银行告诉我们,按规定现在我的贷款的利息按规定就会是1.1倍。而第一套的话可享受0.7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我们每个月需要多还500元。 我觉得这整件事情不是我造成的,很无辜。 现在银行说他们没有责任。开发商也说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给我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